信用卡申请重要提示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我行申领个人卡主卡。
2. 信用卡具有网络支付功能,自信用卡激活时自动开启。
3. 使用信用卡预借现金,或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的,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透支交易额自交易记账日起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费用和计结息规则详见《领用合约》和《收费标准》,或登录我行网站查询。
4. 为确保您的用卡安全,请不要泄露您申请卡片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及卡片信息。同时请依法合规使用信用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客户签阅条款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费标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以上规定。本人保证上述填写资料及所提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本人同意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等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贵行自本申请表签署之日至所申请信用卡销户结清之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合法存有本人信息的第三方,依法查询、使用、核验、留存本人的身份信息、设备信息、教育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公积金及社保信息等相关信息,本人同意相关单位将所查得的本人信息提供给贵行,用于贵行开展与本人所申请信用卡相关的授信审批、贷后管理、额度管理、资信核查、异议处理和后续风险管理等业务。
·本人同意贵行基于履行合约及提供信用卡有关服务之目的,向农业银行集团成员(如农业银行境内子公司)、与贵行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如卡组织、信用卡联名合作方、外包作业机构、增值服务及礼品供应商等贵行的合作服务机构),以及符合国家(国际)税务申报要求的有关机关提供本人信息。
·本人同意贵行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送、提供信用卡业务相关的产品及服务信息。本人已知晓该同意不构成申请贵行信用卡的条件,并可在任何时候取消该同意。
·本人同意将申请表或其他申请材料中预留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地址及方式,作为向本人邮寄及电子送达与信用卡业务相关的各类通知、催收信函、协议,以及争议解决程序中所有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后续本人联系贵行变更的,以贵行确认本人调整后的联系地址或方式为准)。如本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将及时通过贵行客服热线、营业网点等方式与贵行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本人预留的原联系地址或方式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本人提供的联系地址或方式不准确、不真实或未及时告知贵行变更后的联系地址或方式,或者本人拒绝签收,导致有关通知、法律文书等未被实际接收的,如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自进入本人指定系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